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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分公司注册登记办事流程.

  • 作者: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创业网 发表时间:2019-05-08

   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分公司注册登记办事流程.

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分公司注册登记办事流程

    一、审批项目

    分公司(包括有限公司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)的设立登记

    二、审批机关

    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(县)分局负责经营场所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公司的设立登记。

    三、申请条件

   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公司

    四、提交材料目录

    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
    2、公司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
    3、公司章程(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);

    4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;

    5、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

    6、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;

    7、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;

    8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    9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
    10、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。

    五、办理流程

    1、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,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
    2、涉及前置审批的,申请人在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,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;

    3、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;

    4、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;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,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;

    5、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,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。

    六、审批时限

    1、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;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,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;

    2、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,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。

    七、收费标准

    设立登记费3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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